30岁的人,尽管还很年轻,但已经步入中年的“前奏曲”;可能初为人父母,但已开始感受太多的压力以及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义务。那么,当30岁遇上轻症、重疾、身故,留下的是什么呢?
南京的宓女士2019年3月投保了两份重疾险,同年7月在医院被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1年后被确诊为肺癌!但在宓女士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有免责条款,180天等待期内发病的不赔”。
在被问及是否准备买保险时,很多人会说“我还很年轻啊,身体健康,还不需要保险,以后再考虑要不要买吧。”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对保险“情有独钟”,购买保险则是为了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
保险不仅是责任的提前准备,更是一种爱和责任的延续,毕竟有些事总是会在人们还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突然降临。那么,保险究竟是怎么帮助投保人守护家人的呢?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不妨先看看小沃分享的案例。
广东女子朱某在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不久,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但保险公司则以“朱某属无证驾车,事故属于免赔范围”为由拒赔!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按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是投保人应该的义务,这也是保险合同存续的“基石”。那么,非投保人原因致使保费无法收取,保险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呢?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不妨来看看小沃分享的案例。
相信有了解的朋友都清楚,如果投保人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绝赔偿并解除合约的。那么,投保人未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其常规体检结论,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呢?
在购买健康保险的过程中,“健康告知”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及出险后能否顺利理赔。那么,如果是公司业务员展业存在问题,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呢?
某建设公司为没有劳动关系的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却在意外身故发生后以“被保险人非保险合同保障对象”为由给付赔偿。那么,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除了积极缴纳医社保外,一些企业还会给旗下的员工缴纳商业保险,以便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小沃今天准备分享的案例就与一家为员工投保了人寿保险的企业有关,感兴趣的朋友不妨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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